| 问题 | 民法典对主物、从物是如何规定的 |
| 释义 | 《民法典》中对主物和从物的规定有:主物转让的,从物随主物转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因标的物的从物不符合约定被解除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二十条 主物转让的,从物随主物转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百三十一条 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因标的物的从物不符合约定被解除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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