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男方可以要回彩礼的情况有: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也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如果是婚前支付的彩礼,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如果是婚前支付的彩礼和嫁妆视为是对女方的赠与,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女方可以要回,如果是领取结婚证后支付的彩礼和嫁妆,没有特别约定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的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