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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讯问犯罪嫌疑人?
释义
    1、了解案件的情况和证据材料,制订讯问计划和讯问提纲。
    2、第一次讯问时,向犯罪嫌疑人送达《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并在讯问笔录中注明或者由犯罪嫌疑人在有关强制措施附卷联中签收;核实犯罪嫌疑人是否听清楚,是否要求回避。
    3、第一次讯问首先应当问明犯罪嫌疑人的个人情况,是否有前科等,然后讯问其是否有犯罪行为;让其陈述有罪的情节和无罪的辩解,侦查人员应做记录,犯罪嫌疑人要求自行书写的应当允许,必要时,侦查人员也可以要求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
    4、将讯问笔录交给犯罪嫌疑人核对或者向其宣读,如果记录有差错,应当允许更正或补充,并在修改或补充处捺指印。
    5、笔录经犯罪嫌疑人核对无误后,由其在笔录上逐页签名(盖章)、捺指印。
    6、讯问笔录上所列项目,应当按规定填写齐全;侦查人员、翻译人员在讯问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7、讯问犯罪嫌疑人,在文字记录的同时,可以根据需要录音、录像。
    侦查机关、公诉人等,可以根据需要讯问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对于公职人员,在讯问时,需要遵守讯问时应当认真听取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与辩解等的规定;对于被讯问者,自第一次被讯问时起,就有权委托履行等为自己辩护。
    一、刑事案件审查起诉分几步
    审查起诉是一项重要的诉讼活动,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处于承前启后的中间环节。为保证审查起诉得以顺利进行,审查起诉的具体方法和步骤应当符合如下要求:
    1、各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应与人民法院审判管辖相适应。人民检察院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应当指定检察员或者经检察长批准代行检察员职务的助理检察员办理,也可以由检察长办理。
    2、审阅案卷材料。办案人员接到案件后,应当及时地审查公安机关或刑事侦查部门移送的案件材料是否齐备,有无《起诉意见书》、证据材料和其他法律文书。例如,如果犯罪嫌疑人被拘留、逮捕和被搜查过,审查有无搜查证、拘留证和逮捕证。然后仔细阅读起诉意见书,了解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情节,犯罪性质和罪名以及要求起诉的理由,详细审阅案卷中的证据材料,按照法定审查起诉的五项内容,逐项进行审查。发现疑问,可以向侦查人员询问。审阅案卷要认真细致,并应制作阅卷笔录。
    3、讯问犯罪嫌疑人。讯问犯罪嫌疑人是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必经程序。这是人民检察院核实证据,正确认定案件事实,监督侦查活动是否合法所必需的。讯问犯罪嫌疑人还有助于直接了解犯罪嫌疑人的精神状态和悔罪态度,为其提供辩护的机会,倾听其辩解理由。因此,讯问犯罪嫌疑人意义重大,必须依法进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讯问只能由检察人员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告知其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检察人员在讯问时不得少于2人,并且首先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其陈述有罪的情节或无罪的辩解,然后根据犯罪嫌疑人的陈述情况和阅卷确定复核证据的重点,向犯罪嫌疑人提出问题让其回答。除对质以外,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个别进行,并注意做好笔录。
    4、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并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询问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并听取他们的意见,这也是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必经程序。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是犯罪行为的受害者,对案件情况比较了解,因而听取他的意见,既有助于查清案件事实,又有利于对被害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在司法实践中,有许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缺乏法律知识或受其文化水平限制,不能准确地陈述和回答检察人员的问题,需要委托他人代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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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0:4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