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州职工医保新政策 |
释义 | 新政一:乡居民医保并轨2018年1月1日起,广州城镇居民医保(主要涉及3类人群:非从业人员、老年居民、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和新农合“并轨”,合并成城乡居民医保。新政二:不用额外缴费享大病医保全体广州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无需额外缴费,即可在2...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广州职工医保新政策相关问题的知识,跟着律师一起看看吧。 新政一:乡居民医保并轨 2018年1月1日起,广州城镇居民医保(主要涉及3类人群:非从业人员、老年居民、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和新农合“并轨”,合并成城乡居民医保。 新政二:不用额外缴费享大病医保 全体广州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无需额外缴费,即可在度内(1月1日至12月31日),可按规定享受到最高12万元的大病医保待遇。 新政三:门特新政:报销额度较之前升幅超过3倍 2018年1月1日起,广州社保门特新政新增乙肝、小儿脑瘫、肺结核、艾滋病等7个新项目。新政实施后,职工医保的医保支付额度将从目前的150元/月提升至600元/月,居民医保也由100元/月提升至420元/月,要享受门特待遇须经指定定点医院(名单可通过广州医保管理网查询)确诊并审核确认。 新政四:想要多报销医保,去社区医院首诊 以参保周先生为例,从2018年1月1日起,周先生选定了自己家附近的一家社区医院以及广东省人民医院为“一大一小”的定点医院。周先生经社区医院转诊后至省医就诊可享受55%的医保报销比例,未经转诊到省医就诊只能享受45%的报销比例。但如果周先生前往中大第一附属医院就医时,就无法享受医保报销的优惠。 广州医保新政提醒 一、过渡期内职工医保报销仍按旧政策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期间实施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政策“过渡措施”,过渡期内参保人的门诊选点按原政策执行。在过渡期内,已选“大点”而未选“小点”的职工医保参保人,2018年4月1日后仍可在“大点”记账结算,但只能按未经转诊的门诊支付比例结算,且在选定“小点”前不可变更“大点”;2018年4月1日起,新办理门诊选点手续的参保人员必须在选定“小点”后,方能办理选定“大点”的选点手续。 二、缓冲期内不转诊还可报50% 每月300元的报销上限,不能滚存。由于职工医保参保人数多达570万,社区医院的转诊承载能力有限,所以给这部分群体3个月的缓冲期。1-3月,不经转诊也能报50%。 三、从2018年4月1日开始,参保人欲享受每月300元的药费检查费用,如只选大医院定点,将无法享受待遇 根据医保报销政策规定,目前职工医保参保人在选定定点医院进行门、急诊治疗时,医保基金每月将给予最高300元上限药费、诊疗费报销。属于目录内的药品、检查(如常规的注射、静脉注射、心电、血常规等),通通可以依比例进行报销。 “职工参保人可选择一大一小两个医疗机构,享受门诊待遇。可以只选择小的社区基层医疗机构,在其发生门诊就医时,报销比例为80%,300元药费、检查费总额内的费用,患者只需掏20%。”但如果不选小点,仅选一个大医院为定点机构,4月1日后,其发生门诊、急诊医疗费用,基金将不再予以报销,“此举是为了鼓励参保人更多地在基层医院就医、诊疗,处理一些简单疾病。” 关于这些问题的资料,律师就整理到这里,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该内容由 张静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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