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军人婚姻中离婚的程序和要求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军人婚姻离婚的程序和要求与普通人离婚类似。离婚可以自行协商、起诉法院或通过军队机构处理。离婚需要提供有效的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退役军人离婚还需要满足退役军人离婚的特殊要求。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结婚登记机关应当发给新人结婚证,同时可以发给双方或一方要求的婚姻保护协议书。 第三十七条 夫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一)有配偶者的; (二)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严重违反夫妻义务行为的; (四)连续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第三十八条 夫妻双方可以协议离婚。 离婚协议书应当记明: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二)离婚的方式; (三)子女的抚养、教育和探望问题; (四)财产的处理问题; (五)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和债权问题; (六)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九十一条 军人结婚、离婚,可以向单位提出申请。 单位应当核发呈请结婚、呈请离婚证明,并加以登记。 退役军人离婚,应当提供民政部门的离婚协议书或者人民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并满足退役军人离婚的特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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