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办理抵押登记和手续 |
释义 | 抵押登记手续可由贷款机构会同抵押人与质押人一起到抵押登记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也可由抵押人委托贷款机构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所需资料因业务品种、抵押登记部门要求不同有一定的差异,主要包括抵押人身份证件、抵押物权利证书或凭证、登记申请书、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最高额度抵押合同)等。抵押登记也可委托他人办理,但需出具经公证的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 我们最常见的房屋抵押贷款和汽车抵押贷款中,分别由房屋抵押登记部门和车辆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鉴于我国各地土地和房地产管理体制差别较大、有多重管理模式,各地房屋抵押登记部门称谓不一,有的叫房屋权属登记中心,有的叫房地产登记处,有的叫房地产交易所,具体要看当地房屋和土地管理部门的规定。车辆抵押登记部门为车辆管理所。抵押登记部门办妥登记后,在抵押物权利证书上记载抵押登记事项。 一、房屋抵押的程序是什么 房地产抵押登记基本程序如下: (一)抵押登记申请。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3、抵押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证》; 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6、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二)受理申请。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实、齐备,申请文件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申请文件符合规定的,则予受理,给该申请编号并给回执,回执注明所收取的文件、受理日期和编号。 (三)审核。登记机关从房地产登记册查明申请转移登记的房地产权利状况,从房地产登记册或电脑记录中查明申请抵押登记的房地产的权利状况后,审查下列文件是否真实、齐全和有效:身份证明;《房地产证》或其他房地产权利证书;抵押登记申请书是否按要求填写;抵押合同书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核准登记,并通知抵押当事人。 (四)登记。对核准抵押登记的,在房地产权利证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并在房地产登记册上作抵押记录。抵押记录应包括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物名称、面积、价值、抵押金额和抵押期限等内容。 二、房产证做抵押贷款要本人吗 房产证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所购住房和其他具有所有权的财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由第三人为其贷款提供保证并承担连带责任的贷款。它是由住房买卖合同、住房按揭协议、住房按揭贷款合同连接起来的三角关系。房产证抵押贷款,实际上是指用客户已经有的可以上市流通的商品房屋抵押给银行贷款的品种,有区别于二手楼置业贷款和一手楼贷款,在于客户已经拥有房产的所有权,而不是即将拥有。抵押房屋贷款需要有明确的贷款用途,不能用于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用途,比如,炒房、炒股是不允许的,要求抵押房屋贷款的用途专款专用,并接受贷款发放方以及监管机构的监管,发现违规,银行有权追回贷款。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当事人以城市房地产做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法律之所以要做如此规定,意在保护当事人、特别是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通俗地说,房地产在房管局办理了抵押登记后,等于是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到了一个针对抵押权人的保护措施,当房主,也就是抵押人想要处置房地产时,须告知抵押权人,特定条件下还须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否则,房主难以将房地产过户给他人。在办理抵押登记时,须同时向登记部门提供主合同和抵押合同,也就是要提供两份书面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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