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特别防卫权的行使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根据我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成立特别防卫,需具备以下条件: 1、特别防卫首先应具备成立正当防卫的起因、时间、对象、主观这四个基本条件。 2、特别防卫还必须具备特定的对象条件,既只有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进行防卫时,才成立特别防卫; 而对于一般违法行为的暴力行为、非暴力犯罪、轻微暴力犯罪、一般暴力犯罪进行正当防卫时,不适用特别防卫。 3、实施特别防卫应注意,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在时间上不当。即使是遇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也不允许在不法侵害结束后继续打击不法侵害人。 4、只有当上述犯罪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即防卫人为保护人身安全进行防卫时,才能成立特别防卫;保护其他法益时,则不能成立特别防卫。 一、上门打架有权自卫吗? 一般情况下,上门打架是有权自卫的。但是,自卫打伤人是否犯法,要有个严格的界定,这里的自卫必须在属于正当防卫,而不能属于防卫过当。 那么什么是正当防卫呢,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人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行为人造成了一定限度的损害,就属于正当防卫。这里不需要负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于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这里不需要负刑事责任。而《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还需要注意的是,法律规定了无限正当防卫权,它是指对于正在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采取的防卫行为。这时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不负刑事责任。 二、正当防卫杀人没处理会判刑吗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正当防卫分为一般正当防卫和特殊正当防卫,在一般正当防卫的情形下,即使是因为正当防卫而杀人,也是很有可能属于防卫过当的,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是在特殊正当防卫的情况下,也就是针对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等行为做出的防卫,是不存在防卫过当的,即使是杀死人,此时也不承担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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