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开庭时家属可以进去。 只要不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未成年人和当事人隐私的案子,法院审理案件都是采取公开审理的方式,公开审理的其它公众包括家属在内都可以进行旁听。对于一些社会影响大、涉案面广可能会引起众多旁听的,法院为保障审判程序正常进行,也会采取一些限制措施,不过,被告人家属可以向法院提出旁听申请。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