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诉书能否提供给家属 |
释义 | 公诉刑事案起诉书给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如果亲属是被告人的辩护人的话,那么法院就会将刑事起诉书送达给辩护人(即亲属),也只有这种情况下是送达家属的。如果亲属不是辩护人的,那么则亲属可以找被告人或者是被告人的辩护人查看。 一、刑事判决是否送达至被告人所在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给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判决书应当送达人民检察院、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并可以送达被告人近亲属。判决生效后,还应当送达被告人所在单位或者原户籍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被告单位的注册登记机关。 根据以上规定,判决书应当送达给下列人员(单位): 1、当事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2、人民检察院。为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 3、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 4、法定代理人,被告人或者被害人为未成年人的,是其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或者被告人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为其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5、被告人所在单位或者原户籍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被告单位的注册登记机关。这是判决生效后的送达对象,如果被告人为个人,判决书可以选择送达所在单位或者原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如果是单位犯罪,判决书只能送达被告单位注册登记机关,法条表述为“或者”似乎有些不妥。 以上均为应当送达的对象。尽管第五项在数个对象中选择,也是应当送达。 最后,可以送达给近亲属。对于近亲属是可以送达,也可以不送达,是否送达由人民法院掌握,需要注意的是:近亲属不是必须送达。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是: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二、刑事案件开庭程序是怎样的 刑事案件开庭的标准: 1、庭审准备阶段; 2、查明当事人身份; 3、宣布被告人涉嫌罪名;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及其余诉讼参加人公诉人,辩护人的名单;告知并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4、告知当事人和辩护人享有的权利; 5、法庭调查阶段; 6、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7、审判人员令其余被告人退庭候审审判人员询问被告人、公诉人对被告人甲进行讯问; 8、辩护人对被告人甲发问; 9、被告人甲退庭候审; 10、举证、质证阶段; 11、法庭辩论 。 三、逮捕通知书上面的各个家属是指什么? 法院向家属送达逮捕通知书并不意味着某个人有罪,这只是法院依照刑诉法办理案件的一个程序而已,被逮捕的人是否有罪需要看法院最终的刑事判决书。当然,被告人被逮捕后,如果符合条件,也会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同时,对于符合条件的,被告人的近亲属、辩护人都可以申请办案机关办理,办案机关应当审查,予以答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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