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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三支一扶哪些情况有递补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有的,一般是当拟招募人员因个人问题影响录用被取消资格,或者招录生按要求上岗后又因考录等原因离职,出现岗位空缺,这时招考单位可能会发布补录公告,进行分类递补,对再递补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考生应做到诚信报考,对完成招募体检环节后,因个人原因提出放弃服务的,取消其参加“三支一扶”计划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法律依据:
    《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
    一、指导思想
    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央关于做好大学生服务基层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引导和鼓励本市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去、到艰苦行业和艰苦岗位去,经受锻炼,健康成长,促进农村基层教育、农业、卫生、扶贫等社会事业发展,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新郊区新农村建设。
    二、组织招募
    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竞争择优、统一组织的方式,从2006年开始连续5年,每年招募一批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宝山、崇明、奉贤、嘉定、金山、闵行、南汇、浦东、青浦、松江等郊区县乡镇及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
    (一)组织领导。在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上海市“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三支一扶’办”)(附件一)。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卫生局、市劳动保障局、团市委等部门组成,负责这项工作的总体规划、统筹协调和指导。“市‘三支一扶’办”设在市人事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相关职能处室参加办公室工作,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负责这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各相关区县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简称“区县‘三支一扶’办”),负责这项工作在本区县的具体落实和日常管理。
    (二)招募对象和条件。招募对象主要为本市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外省市高校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学习成绩合格,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
    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4、身体健康;
    5、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招募原则和程序。招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家庭经济困难的毕业生和回生源地农村基层服务的毕业生优先。招募程序是:
    1、征集需求岗位,制定招募计划。每年4月底前,各有关区县人事局收集、汇总本地区农村基层教育、农业、卫生、扶贫、社区管理和服务等一线岗位需求信息,经市“三支一扶”办审核后,向本市各普通高等学校发布需求岗位和数量,同时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2、组织报名。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根据需求岗位要求,组织毕业生自愿报名,对毕业生政治素质、学习情况等进行初审,出具推荐意见,并将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市“三支一扶”办。
    3、考试考核。由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统一组织考试,根据考试成绩确定面试名单,由各区县人事局组织进行面试。
    4、确定人选。经审核、体检,确定人选,填写《上海市高校毕业生 “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见附件二)。体检由市“三支一扶”办统一组织,按照全国“三支一扶”办制定的标准进行(见附件三)。
    5、培训上岗。市“三支一扶”办组织“三支一扶”大学生集中进行上岗前培训,学习党和国家有关基层工作的方针政策、本市新郊区新农村建设的方针政策。各有关区县组织到本区县“三支一扶”的大学生进行本地区、服务单位和服务岗位基本情况的培训,帮助大学生了解基层情况,适应工作要求。
    三、服务期间的管理
    (一)户档管理。服务期间,本市生源“三支一扶”大学生,户口转至家庭所在地;非本市生源“三支一扶”大学生,根据本人意愿,户口可以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也可以暂时保留在学校,可以按规定办理《上海市居住证》。人事档案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对服务期间积极要求入党的,由服务单位所在乡镇党委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日常管理。服务单位负责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安排工作岗位,参照在职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并指定带教老师。服务单位所在乡镇负责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可以由服务单位安排,也可以由乡镇集中安排。服务期间,因报考执(职)业资格参加必需的培训,以及其他工作需要的培训,由所在单位按照在职人员的规定组织进行。团区县委要在本地区每个接收“三支一扶”大学毕业生的乡镇择优选拔1-2名条件适宜的大学生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并负责协调落实相关任职程序。各区县要引导并教育“三支一扶”大学生遵纪守法,立足岗位,虚心学习,联系群众,自觉遵守服务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服务单位的管理,充分运用掌握的知识和技能为基层群众服务。
    (三)考核管理。区县人事局负责“三支一扶”大学生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工作。凡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的大学生,由相关团区县委会同乡镇党委负责考核其担任团干部期间的工作情况,并将考核材料汇总报送区县人事局,考核情况存入本人档案,并报市 “三支一扶”办备案。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市 “三支一扶”办审核,颁发由国家人事部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相关就业优惠政策的依据
    “三支一扶”大学生应按照规定期限完成服务工作。年度考核不合格、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或者本人申请不再继续服务的,经区县人事局审核后,报市“三支一扶”办批准,并履行相关手续。
    区县人事局要对“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市“三支一扶”办。
    (四)经费保障。“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服务期一般为2-3年,由区县人事局根据岗位需求,在《上海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中约定。服务期间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由服务单位所在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按照本市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上述费用及所需工作经费等,由市、区两级财政安排专项经费予以保证。各项费用的具体标准、经费来源等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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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5:3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