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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怎么办
释义
    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采用以下处理方法:
    1、劳动者对终局裁决不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权;
    2、用人单位有证据的,可以申请法院撤销终局裁决;
    3、当事人如果对终局裁决以外的的劳动裁决不服的,也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来处理。
    劳动仲裁管辖地有哪些法律规定
    只要发生争议的当事人一方的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发生争议的当事人之间的劳动合同的履行地是在一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内,则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拥有管辖权。
    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必须到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去申请仲裁。这里的用人单位所在地一般是指用人单位的注册地,用人单位的注册地与经常营业地不一致的,用人单位所在地是指用人单位经常营业地。
    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咨询专业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该内容由 赵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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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21:5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