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企业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应当对其预计净残值进行调整。 2、企业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发生固定资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是固定资产成本扣减累计折旧和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 3、企业将发生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应当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 4、企业所有的电脑、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不能够直接折现,公司在注销前是要进行清算的,并且要对公司资产及负债进行处置。具体的处置方法可以参考下面的内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 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