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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中冒名顶替婚姻是否属于无效婚姻
释义
    一、民法典中冒名顶替婚姻是否属于无效婚姻
    冒名顶替的婚姻不是无效婚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无效婚姻是:男女双方不是自愿结婚的,一方或者双方在结婚时被胁迫、被欺诈;男女双方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男女双方未达到法定婚龄。而冒名顶替的婚姻不是婚姻无效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十七条
    当事人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的三种无效婚姻以外的情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婚姻无效的申请人
    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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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3 0:1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