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的什么权益 |
释义 | 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代表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是妇联组织的基本职能。这一基本职能是党的妇女群众工作的根本要求,是妇联组织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使命所在,是广大妇女群众的现实需要。 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的途径: 1、加强法律保障。制定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明确妇女儿童的权利和义务,加强对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惩罚力度,提高法律的可执行性和公信力; 2、加强教育宣传。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对妇女儿童权益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意识和认识,增强社会对妇女儿童权益的关注和保护; 3、加强监管和执法。加强对妇女儿童权益的监管和执法,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和执法体系,加强对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打击力度,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4、加强社会支持。加强对妇女儿童的社会支持,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提供更多的教育、医疗、就业等方面的支持,帮助妇女儿童更好地融入社会; 5、加强家庭教育。加强家庭教育,提高家长对妇女儿童权益的认识和意识,培养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建立和谐、健康的家庭环境为妇女儿童的成长提供良好的条件。 综上所述,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还需要社会各界继续形成合力、久久为功,让广大妇女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在发展中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建立政府主导、各方协同、社会参与的保障妇女和儿童权益的工作机制,完善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具体保障措施,确保广大妇女和儿童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平等获得发展机遇、平等享有发展成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七条 学校和有关部门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妇女在入学、升学、授予学位、派出留学、就业指导和服务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学校在录取学生时,除国家规定的特殊专业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取女性或者提高对女性的录取标准。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女性平等享有接受中高等教育的权利和机会。 第三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规定把扫除妇女中的文盲、半文盲工作,纳入扫盲和扫盲后继续教育规划,采取符合妇女特点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方法,组织、监督有关部门具体实施。 第三十九条 国家健全全民终身学习体系,为妇女终身学习创造条件。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根据城镇和农村妇女的需要,组织妇女接受职业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