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工伤保险条例》未对工伤医疗费用中的检查检验费用做出过度检查检验的规定。但《工伤保险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了医药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必要的诊疗活动,恪守诊疗规范,避免超范围、超时限、超收费用,医疗费用应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法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条 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支付下列保险金和费用: (一)劳动能力鉴定费用; (二)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所需的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和住院交通费; 2.《工伤保险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医药机构应开展必要的诊疗活动,恪守诊疗规范、避免超范围、超时限、超收费用。 第二十二条 医药机构按照实际发生金额开具工伤医疗费用结算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