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经济犯罪 侦查措施,是指经济犯罪侦查机关为获得证明有无犯罪事实、犯罪情节轻重的有关 证据 以及捕获 犯罪嫌疑人 所依法采取的专门的调查措施和强制措施的总称。经济犯罪是在很多时候是无法对其进行和解的,而且其还需要根据经济犯罪的犯罪程度来进行决定,经济犯罪的和解是需要事先的资料证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 下列 公诉 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1、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 刑法 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 有期徒刑 以下 刑罚 的;2、除 渎职犯罪 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过失犯罪 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