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派出所不给改名在哪投诉管用 |
释义 | 派出所不给改名字,可以向派出所提出再次申请,派出所以各种理由限制公民更改自己姓名是违法的,也是违宪的,申请修改姓名被拒绝,或者限制姓名所引用的文字,从法理上来说,都是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权,公民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1,首先你可以要求公安局给你出具其不给你进行改名字的理由的证明书 2,对方不出具或者是出具的理由你认为不合法或者不合理的,你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是提起行政诉讼 3,按实际情况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公安机关无理由不给改名字的话,有可能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当事人不服,可以就公安机关出具的决定,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公安机关撤销不给改名字的决定。 改名字只有符合相应的条件的才可以更改,公民申请变更、更正姓名应符合以下条件: (1)宗教名与世俗名改换的; (2)收养或解除收养、父母离异或再婚等原因需要将子女姓名变更的; (3)在同一学校或工作单位内姓名完全相同,给生活、工作带来不便的; (4)姓名用字实属不雅,字音字义有辱人格的; (5)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6)因户口登记机关工作失误,造成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记载的姓名不一致的; (7)其它特殊原因的。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方可申请变更、更正姓名。但对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或正在被通缉、接受刑事追诉、服刑、被劳动教养的人员,一律不予更改姓名。 以上就是律师整理的相关内容了,您了解了吗? 《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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