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在申请专利时所享受的专利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依法享有的,就其发明创造第一次在某国提出专利申请后,又在中国以相同主题的专利作品提出专利申请的,其在后申请以第一次专利申请的日期作为其申请日的权利。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 申请人依照专利法第三十条的规定要求外国优先权的,申请人提交的在先申请文件副本应当经原受理机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