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留置送达判决书是否合法?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几种可能的改写,阐述了判决书生效的条件以及留置送达诉讼文书的法律效力。在留置送达中,需要满足四个条件:受送达人签收、受送达人拒绝签收、诉讼文书留置于法人的住所、邀请有关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到场。只有同时满足这四个条件,才能对法人进行留置送达,使得判决书生效。 法律分析 以下是几种可能的改写: 1. 要想让判决书具有法律效力,必须满足以下四个条件:首先,必须是受送达人签收;其次,受送达人拒绝签收;第三,诉讼文书必须留置于法人的住所;最后,必须邀请有关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到场。只有同时满足这四个条件,才能对法人进行留置送达,使得判决书生效。 2. 判决书实施留置送达需要满足以下四个条件:首先,必须有受送达人签收;其次,受送达人拒绝签收;第三,诉讼文书必须留置于法人的住所;最后,必须邀请有关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到场。只有同时满足这四个条件,对法人留置送达诉讼文书才有法律效力。 3. 为了确保判决书的生效,必须满足以下四个条件:首先,必须是受送达人签收并拒绝签收;其次,诉讼文书必须留置于法人的住所;第三,必须邀请有关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到场;最后,判决书才能具有法律效力。 4. 如果想要让判决书在法人身上产生法律效力,需要满足以下四个条件:首先,必须是受送达人签收并拒绝签收;其次,诉讼文书必须留置于法人的住所;第三,必须邀请有关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到场;最后,判决书才能生效。 一、法院传票人不在家怎么处理 法院传票人不在家的处理方式如下: 1、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 2、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二、赡养纠纷被告人不接收传票要怎么处理 赡养纠纷被告不接传票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诉讼文书,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按照程序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拓展延伸 法律文书的送达方式有哪些 法律文书送达方式:一、直接送达直接送达,是指由人民法院的送达人员将须送达的诉讼文书、法律文书直接交给受送达人或他的同住成年家属、代收人、诉讼代理人的送达方式。二、留置送达留置送达,是指在向受送达人或有资格接受送达的人送交需送达的诉讼文书、法律文书时,受送达人或有资格接受送达的人拒绝签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法律文书留放在受送达人住所的送达方式。三、委托送达委托送达,是指受诉法院直接送达确有困难,而委托其他法院将需送达的诉讼文书、法律文书送交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四、邮寄送达邮寄送达,是指受诉人民法院在直接送达有困难的情况下,通过邮局以挂号信的方式将需送达的诉讼文书或法律文书邮寄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五、转交送达转交送达,是指受诉人民法院基于受送达人的有关情况而将需送达的诉讼文书、法律文书交有关机关、单位转交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六、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是指受诉法院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采取上述方法均无法送达时,而将需送达的诉讼文书、法律文书的主要内容予以公告,公告经过一定期限即产生送达后果的送达方式。 结语 以上几种改写都强调了判决书生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即受送达人签收、拒绝签收、诉讼文书留置于法人的住所以及邀请有关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到场。只有同时满足这四个条件,判决书才能产生法律效力。因此,无论采用哪种改写,重点都是强调这些条件的重要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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