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消费前避免纠纷的办法及维权五大途径 |
释义 | 一、消费前避免纠纷的办法 购物消费要做个“明白人” 在消费过程中,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消费者的权益常常遭受某种伤害。那么,消费者怎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的权益呢?消协的工作人员称,消费者应做个“明白人”,明白自己应该享有的权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第七条至第十五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人身、财产安全权、知悉真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结社权、获知权、维护尊严权和监督权。 消费者徐先生在某专卖店看中了一双某品牌的运动鞋,该店的店员告知这款运动鞋具有透气功能,徐先生便花246元购买了一双。穿上当日刚好遇到下雨天,徐先生发现鞋底竟然进水了。徐先生在与店方进行交涉无果的情况下,遂到消费者协会寻求帮助。消协展开调查核实,在掌握徐先生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后,遂召集双方进行调解,听取双方的陈述。消协工作人员认为,虽然鞋子本身并无质量问题,但由于店方未告知清楚鞋子的性能及注意事项(雨天不能穿),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悉真情权。最后,根据《消法》第八条规定,在消协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协议:由经营者为徐先生调换一双其它型号的鞋子,此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选购商品做个“懂行人” 熟悉商品知识,是确保不吃亏上当的基本保证。据介绍,有不少消费者购买了假冒伪劣商品后大呼上当。所以,熟悉商品知识,善辨假冒伪劣,就显得尤为重要。所以,市民在购买商品时,要认明商标标志。 假冒伪劣商品往往采用与名优商品相仿或相近的名号,所以,应仔细辨别,谨防鱼目混珠。要注意商品包装和说明,防止假冒伪劣商品打“马虎眼”。此外,要注意购物场所。乡村偏远及路边小商小贩的商品小心购买,否则,出了问题无法对证。 去年7月7日,宿豫区顺河镇居民张先生在某太阳能热水器专卖店以18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台18管太阳能热水器,安装太阳能过程中发现外表破损严重,要求更换一台,遭到商家的拒绝。随后,张先生给商品标注的生产厂家打电话咨询,厂家称“本厂没有生产18管太阳能热水器”。张先生立即到消协投诉。消协接此投诉后,对该商品、包装、产品说明书、合格证、销售发票进行了审查,发现该专卖店销售给消费者张先生的热水器根本不是标注厂家的产品,属欺诈消费者行为。经调解,商家同意为张先生无偿更换正规产品(22管价值2400元),并赔偿人民币800元。 购物之后要当“细心人” 很多消费者往往在消费过后不知道索要票据,也有的不注重保存消费证据。殊不知,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了侵害,要向经营者讨个说法,就得有真凭实据。所以,保存消费证据异常重要。应细心保留的主要证据有购物票据、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保修卡、保修期限、商家承诺及安全警示标志等。 消费者吴先生在某商城花了数百元钱购买了一双皮鞋,穿了一个月左右,鞋里垫子脱胶,于是他找到商场专柜要求换货。导购人员看了半天说不清楚原因,便从柜台里拿了同品牌的新鞋子给吴先生看,称新鞋都是这样,鞋里脱胶很正常。吴先生认为,既然用胶粘住,就不应该脱落,导购员称新鞋都是这样,说明其质量不好,于是要求退货。导购人员见无法说服吴先生,便找来了经理。经理看过鞋子后同意退货,但要求吴先生出示购鞋票据。吴先生说购鞋票据已经丢失,经理说没有票据无法证明这双鞋子是否在本柜购买,因此无法给予退货。消费者吴先生虽然明知是在此商场购买,但由于没有保存证据,只好自认倒霉了。 权益受损敢当“较真人” 消协人士指出,消费者的权益在受到侵害时,应该理直气壮地站出来讨回公道,请求消协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或与经营者达成协议求得赔偿。漠然置之,会越发滋长不法商家的侥幸心理和嚣张气焰,也会使更多的消费者受到伤害。因此,在权益受损时要做个“较真人”。 去年11月22日,市民陈先生向宿豫区消费者协会城区分会投诉称,他与5位朋友在某饭店用餐。餐后,他拿到价格明细一看,发现其中包括餐位费12元。询问服务员后得知,每人被收取了2元的消毒餐具费。陈先生认为,店方事先没有告知并征求消费者的同意,饭店本来就该为顾客免费提供洁净卫生的餐具,这种强行收费不合理。他找服务员协商此事,双方为此发生争执。经消协工作人员调查,消费者陈先生反映情况属实。消协工作人员指出,依据《消法》有关规定,饭店在收取这项费用前,并没有事先告知消费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经调解,饭店返还陈先生消毒餐具费12元,同时赔偿交通费10元。 二、维权五大途径 消协人士指出消费者维权的五条途径:一是找商家自行和解;二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三是向工商12315等行政执法部门申诉;四是找仲裁部门仲裁;五是向法院提出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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