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资敌罪立案标准:战时提供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敌人。对推翻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制度的反革命目的。向敌人提供武器装备或军用物资的行为。所谓战时,是指国家宣布进入战争状态,部队受到作战任务或者被敌人突然袭击时。当部队执行戒严任务或处理突发暴力事件时,以战时论。提供武器、军火等军事物资支持敌人。只要实施了资敌行为,无论资敌物资是否为敌人取得,都不会影响本罪的成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资敌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