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看守所监管费用的规定如下: 1、看守所的人犯给养和修缮费用,必须全部转入看守所账户,由看守所直接管理,严禁截留、挪用; 2、使用经费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开支,严格审批手续。除人犯伙食费以外,一次使用经费二百元以内的,由看守所所长批准; 3、超过二百元的,由主管局、处长批准。 进看守所的流程: 1、预检。收押罪犯时,对罪犯身体健康状况进行询问和预检,仔细核对相关病史资料,包括精神类疾病司法鉴定等; 2、体检。罪犯入监后应及时按规定体检项目逐一体检。检查医生必须认真填写体检表,在各项检查后确认签名;主检医生做出主检结论,盖体检专用章。对检查中发现的残疾、外伤等情形,应客观描述,并由罪犯本人签字确认; 3、复检。对疑似结核病或其它症状不明的查出异常者,安排复检,送监狱总医院或社会医院进一步检查确认; 4、结论。新收体检单位根据检查结果形成罪犯身体健康状况综合报告及建议; 5、录入。新收罪犯体检结果应在罪犯分流前录入罪犯体检管理系统,以方便查询; 6、告知。经体检,罪犯患有可能影响日后生活的疾病的,可告知罪犯本人签字确认,特殊情况的应让家属签字确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四十八条 看守所所需修缮费和人犯给养费应当编报预算,按隶属关系由各级财政专项拨付。 看守所的经费开支,单立帐户,专款专用。 新建和迁建的看守所应当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列入基本建设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