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房子作为遗产进行继承需要被继承人到所在单位或居委会开具 法定继承人 证明,到派出所开具死亡证明,然后携带相关材料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 继承权公证 ,提交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和其他凭证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