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业主大会筹备组的组长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担任,不是业主,不能当选业委会成员,筹备组其他成员是业主代表。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选举出的业主代表组成,通过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代表业主的利益。 法律依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 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四) 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五) 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六) 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