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制订经营计划、财务预算和利润分配方案,以及提出调整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公司法》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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