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合同法规定,投保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达成保险合同后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但是,保险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未如实告知情况后三个月内向投保人声明解除权。在此情况下,保险人应该提供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证据。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九十四条 投保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达成保险合同后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但是,保险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未如实告知情况后三个月内向投保人声明解除权。 《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的,应当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应当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声明解除权: (一)投保人未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或者对保险标的的价值或者数量故意虚高; (二)被保险人故意造成保险事故; (三)其他违反保险合同的规定,致使保险事故发生的行为。 《保险合同法》第十三条 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从保险人知道该情况时起,未到期的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人要求更改保险费率或者解除合同的,投保人应当协助。 第十四条 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标的和其价值或者数量的确定方法,以及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的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