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公司以未告知急性肝炎为由拒赔,该如何维权? |
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合同属于合同法范畴,保险公司应当在签订合同前告知投保人有关保险责任范围的条款,如未告知,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根据《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保险人应当对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风险情况等提出询问,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如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或者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五十六条:保险人应当对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风险情况等提出询问,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2.《保险法》第七十二条:保险人未在合同订立前尽到告知义务的,不得免除保险合同责任。 3.《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当事人之间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有关条款。 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告知商品或者服务的内容、质量、性能、用途、价格、产地、生产者、经营者的名称、地址、电话等重要事项。 维权建议:若发现保险公司以未告知急性肝炎为由拒赔,投保人可向保险公司提出书面投诉,要求保险公司履行保险合同责任。若投诉无果,可以向保险监管部门投诉或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同时,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应仔细阅读保险合同条款,如有疑问应及时咨询保险公司或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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