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保险公司以未告知急性肝炎为由拒赔,该如何维权?
释义
    法律分析:保险合同属于合同法范畴,保险公司应当在签订合同前告知投保人有关保险责任范围的条款,如未告知,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根据《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保险人应当对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风险情况等提出询问,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如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或者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五十六条:保险人应当对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风险情况等提出询问,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2.《保险法》第七十二条:保险人未在合同订立前尽到告知义务的,不得免除保险合同责任。
    3.《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当事人之间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有关条款。
    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告知商品或者服务的内容、质量、性能、用途、价格、产地、生产者、经营者的名称、地址、电话等重要事项。
    维权建议:若发现保险公司以未告知急性肝炎为由拒赔,投保人可向保险公司提出书面投诉,要求保险公司履行保险合同责任。若投诉无果,可以向保险监管部门投诉或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同时,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应仔细阅读保险合同条款,如有疑问应及时咨询保险公司或专业律师。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6 12:0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