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1、典型的纵向垄断协议有:
 (1)维持转售价格协议主要包括两类: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的协议,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的协议;
 (2)独家销售协议;
 (3)独家购买协议;
 (4)选择性销售协议;
 (5)特许权协议;
 (6)搭售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
 2、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1)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2)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3)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第十三条 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二)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
 (四)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五)联合抵制交易;
 (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本法所称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第十四条 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三)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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