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光彩事业促进会是什么组织? |
释义 | 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1995年10月25日,经国家民政部批准,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正式成立。光彩事业是在中央统战部、全国工商联组织推动下,我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于1994年为配合《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而发起实施的一项社会扶贫事业。它以消除贫困为宗旨,以民营企业为主体,以贫困地区为领域,以项目投资为主要形式,以“义利兼顾、以义为先”为核心理念,以共同发展为基本目标。” 发展历是什么? 1995年10月25日,经国家民政部批准,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正式成立。 2000年10月8日,光彩事业的实践和取得的成就,赢得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认同,联合国经社理事会正式会议授予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特别咨商地位; 2003年10月6日,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取得了联合国贸发大会特别观察员身份。 截至2006年6月30日,光彩事业在中国西部、老、少、边、穷地区和东北老工业基地实施项目15429个,参与光彩事业项目投资的民营企业家和港、澳、台、侨工商界人士19982人,到位资金总额1247亿元,培训人员近400万人,安排就业479.81万人,帮助770万人实现了脱贫,对社会公益事业捐款达170亿元。[1]  综上所述它以消除贫困为宗旨,以民营企业为主体,以贫困地区为领域,以项目投资为主要形式,以“义利兼顾、以义为先”为核心理念,以共同发展为基本目标的组织。 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以及国家有关财务会计的法规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基金,是指本会依法受赠的各项有形资产(包括货币资金、有价证券、房地产、设备等实物形态的财产)、无形财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有法律效力和开发价值的财产),以及上述财产的增值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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