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章程中可以约定的事项有哪些 |
释义 | 目前,公司自治是现代法治的一项原则,我国的《公司法》中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 通过这种立法的方式,保障公司在法治轨道上快速发展的同时,使公司的股东可以通过制定公司章程这种方式实现公司自治。公司章程是记载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组织活动基本准则等的基本文件,也是公司全体股东共同的意思表示,因此,公司章程对公司的成立及运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那么,公司章程中的哪些事项是可以自主规定的呢? 一、法定代表人 公司章程中可以对法定代表人进行规定。一般而言,法定代表人由公司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代表公司进行各项民事活动,所以,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后果通常由公司承担。当然,在涉及公司的法律责任时,法定代表人也很可能需要承担个人责任,如因逾期还款而被限制高消费、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 二、对外提供担保 公司章程中可以规定对外担保的决议机关和担保的额度。对外担保可能使公司遭受重大损失,因此,关于对外担保的事宜还是由股东自行决定较好,并且为了将风险控制在可控范围内,关于担保的额度最好事先明确规定。 三、出资不足的责任 公司章程中需要对股东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价额进行明确约定,以及对交付该出资的股东在该财产明显低于章程所定价额时,应当补足差额的期限和不按时补足差额的违约责任进行明确约定,从而避免其他股东因该股东的补足义务承担连带责任而遭受损失。 四、注册资本和出资 根据现行《公司法》的规定,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除有特殊限制的主体外,公司的注册资本均采取认缴制。公司的注册资本、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以及出资时间等均可以由股东按照各自的情况以及对公司发展的合理规划自行约定,但是应当明确记载在公司章程中。 五、有限公司股权的转让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可以看出,在股权转让方面,法律授权公司章程可以另行规定股权转让的条件、程序等内容,即公司章程的规定优先于法律规定。这是因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高度的人合性,股权的转让便意味着股东的变更或股权结构的变动,因此,为确保股东关系的稳定,股东内部转让股权的,没有限制条件。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相较于股权对内转让,设置了更为严格的条件。 六、股东及股东资格继承 基于有限责任公司高度的人合性,这就使得其股权具有财产和人身的双重属性。在实践过程中,将股权的财产属性和人身属性进行区分是十分必要的。若没有进行区分,在发生继承,继承人自然成为股东时,就很容易破坏公司的治理结构,打破原先股东的平衡,因此,法律授权公司章程对继承人取得股东资格的条件进行规定。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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