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安徽省的合肥市、六安市等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具体禁放烟花爆竹范围应根据当地的具体政策实施。 禁放烟花爆竹的原因: 首先,空气污染与燃放烟花爆竹之间存在一定的联系。 其次,烟花爆竹容易引起火灾和伤人事故。特别是在城区,建筑越来越高,人口相对密集,高空烟花的燃放极易引发火灾,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最后,烟花爆竹噪声扰民,一家燃放,四邻不安。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巨大噪音,使老人难以安睡,病人胆战心惊,学生无法静心学习、休息。许多时候,燃放烟花爆竹时发出的突然巨响可能会使行人受到惊吓,对患有心脏病的人来说,这种惊吓很可能导致十分严重的后果。 法律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条 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燃放,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第三条 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