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财产和账户不得冻结 |
释义 | 法院不能冻结的账户类型有20种,分别是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备付金; 社会保险基金;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 国库库款; 工会经费集中户; 信托财产;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 证券投资基金财产; 信用证开证保证金; 信用卡账户; 法院已受理破产申请企业的存款; 政府财产经费账户; 空难死亡赔偿金: 特种存款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 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 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 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 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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