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辆事故定损怎么定 |
释义 | (一)向保险公司报案; (二)向理赔员出示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保险单证; (三)由理赔员完成现场勘查初步定损工作; (四)签收审核索赔单证,并填写《机动车辆保险出险/索赔通知书》,双方签字确认; (五)到车险理赔服务点的驻场定损点进行损失确定,填写《机动车保险事故车辆损坏项目确认单》; (六)双方签字确认,理赔员开具任务委托单确定维修项目及维修时间。 一、保险公司定损争议如何处理 (一)被保险人不认可保险公司定损单确定的损失数额,并拒绝在定损单上签字确认。此时,由于双方未就修理项目和数额达成一致,保险公司出具的定损单对被保险人不发生效力。大多数情形下,被保险人会直接对车辆进行修理,然后按照实际修理费用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但直接对车辆进行修理,保险公司可能会对修理项目和数额提出异议,若保险公司异议成立的话,被保险人可能要自行承担不合理部分的修理费用。 (二)被保险人认可了保险公司出具的定损单,就修理项目和修理费用,与保险公司达成了一致。但在修理过程中,实际修理费用超过了保险公司出具的定损数额,导致保险公司拒赔,并引发诉讼。 二、车损险的责任范围 (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1、碰撞、倾覆、坠落; 2、火灾、爆炸、自燃(须另投自燃险); 3、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4、暴风、龙卷风; 5、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6、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7、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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