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区别 |
释义 | 债权人主要是指预付款者,有权请求他方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主体,是指那些对企业提供需偿还的融资机构和个人,包括给企业提供贷款的机构或个人和以出售货物或劳务形式提供短期融资的机构或个人。 债务人,通常指根据法律和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债务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出现时也可以具备债务人的资格。 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区别就在于债权人是借钱给他人的人或者组织;而债务人就是已经借钱负债而有归还借钱人的人或者组织。 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五十五条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七条 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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