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试用期离职用解除合同吗 |
释义 | 其实如果是个人离职,就已经算是解除了劳动合同,只需要个人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如果是一般情况,个人就需要通过递交离职申请然后单位同意或者与单位达成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两者都能产生解除劳动合同的效果(双方签订合同时有特殊约定的除外)。所以不管是哪种情况,离职当天都应算作已经解除了劳动合同。 离职就是离开现有的职位。公私机关的工作人员因退休、辞职、停职、免职、死亡等原因,脱离其所担任的职位。而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离职是一个广泛的概念,可以是因为各种原因与原单位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则是一个较为明确的概念,一般是指单位公司与个人达成某种协议解除劳动关系的。 一、试用期单位解除合同规定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作出劳动合同解除处理应具备以下要件: 1、用人单位对录用岗位制订了明确的录用条件(如劳动者年龄、文化程度、身体状况、思想品德、技术业务水平、户籍关系等); 2、劳动者不符合用人单位规定的录用条件; 3、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4、用人单位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在劳动者试用期内。 二、试用期解除的时限 如果劳动者被证明真的不符合录用条件,单位应在试用期最后一天劳动者下班以前通知劳动者,过了这个时间,应认为劳动者已经试用合格,转正为正式员工。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负有法定的举证义务,即必须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单位未能举证,其主张就不能被法院所支持。如果公司无法当面送达终止通知,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及时告知,比如打电话通知,或将通知送至其家中等。若公司延迟至试用期满后才通知,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公司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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