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法定解除情形需要提交辞职报告吗 |
释义 | 劳动者可以根据法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双方协商一致。预告解除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无需说明法定事由。无需预告的解除则需要具备正当理由,适用于试用期内、用人单位采取暴力或威胁等手段强迫劳动,以及未按约定支付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情形。劳动者还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并可追究用人单位的责任。《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者解除合同的具体情形。 法律分析 一、劳动合同法定解除情形需要提交辞职报告吗 劳动者主动解除合同需要提交辞职报告。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是什么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劳动者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有两种具体情形: 1、预告解除。劳动者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方可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无需说明任何法定事由,只需提前预先告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超过30日,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办理。同时为防止劳动者滥用这一权利而损害用人单位的利益,劳动法规定劳动者违反劳动法规定的条件或者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劳动合同中应当遵守的保密义务,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劳动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无须预告的解除。即劳动者不需提前预先告知用人单位,只要具备法律规定的正当理由,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还应对因用人单位的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要求用人单位予以赔偿,并有权提请有关机关追究用人单位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适用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劳动者在试用期内;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结语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以通过提前通知用人单位书面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此外,劳动者还享有预告解除的权利,在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的情况下,无需说明具体的法定事由即可解除劳动合同。然而,劳动者也应当遵守劳动法规定的条件,如不得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另外,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用人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无需预告地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特区企业雇用的职工,由该企业按其经营的要求进行管理,必要时可以解雇,其手续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 特区企业职工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向企业提请辞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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