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2016年5月1日,我国全面实施营改增试点,同步实行中央和地方增值税“五五分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法》 第八十九条 全面实施营改增首先在于统一税法。在服务业全面实施营改增前,我国实行二元税制:对工商业征收增值税,基本税率适用17%,优惠税率适用13%,简易征收税率适用3%;对服务业和房地产业征收营业税,适用3%和5%两档税率。由于工商业、服务业和房地产业适用税种、税率和计税依据不同,税收负担自然存在较大差异。在统一市场经济下,针对不同产业采用两种不同税制,既不公平,也不合理。全面实施营改增,将二元税制改为一元税制,从而构建有利于形成统一税法、公平税负、平等竞争的税收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