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原告和被告该如何区分 |
释义 | 原告是提起诉讼的人,被告是指原告提起诉讼的对象。原告和被告是利害关系相对立的两个方面,原告是指为了维护自己的民事权益,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而可能引起民事诉讼程序发生的人。被告则是被指控为侵犯了原告的民事权益,或者与原告的民事权益发生争议,而被人民法院传唤应诉的人。但是必须明确,原告在起诉时所指控的被告,以及被告对他的民事权益的侵犯或者与其发生的争议,只是使诉讼程序发生的一种假定。 原告是否有这种民事权益,是否受到侵犯,被其指控为侵犯或有争议的人,是否就是应当被提起诉讼的人,这些都只有经过人民法院审理作出裁判之后,才能最终确定。所以,不能认为凡是被提起诉讼的被告都是无理的。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诉讼权利能力又称当事人能力,是指当事人能够享有民事诉讼权利,承担民事诉讼义务的资格。简言之,就是能在民事诉讼中作为当事人的一种法律资格。公民的诉讼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法人的诉讼权利能力从法人依法成立时开始,于被撤销、解散、合并、宣告破产等情况下消灭。 是否具有诉讼权利能力,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否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基础,只有具有诉讼权利能力的人才能作为原告或者被告到法院起诉或者应诉,否则就不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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