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赔偿的范围定义 |
释义 | 《国家赔偿法》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人身权或财产权的,受害人有权获得相应赔偿。侵犯人身权包括违法拘留、非法剥夺自由、虐待等行为,侵犯财产权包括违法处罚、强制措施等。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这是就侵犯人身权的赔偿范围。 同时,《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还就侵犯财产权的赔偿范围作出了规定。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3)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拓展延伸 探讨行政赔偿制度中的赔偿范围界定问题 行政赔偿制度中的赔偿范围界定问题一直是法律领域的热点之一。赔偿范围的界定涉及到行政机关的责任界定、赔偿标准的确定以及赔偿金额的计算等方面。在实践中,赔偿范围的界定需要综合考虑行政行为的性质、影响范围、损失程度等因素,以确保受损方能获得合理的补偿。同时,也要避免赔偿范围过于宽泛或过于狭窄,以免对行政机关造成不必要的负担或对受损方的权益造成不公平的损害。因此,需要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加强对赔偿范围界定的研究和规范,以确保行政赔偿制度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结语 依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对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情形,受害人有权获得相应的赔偿。赔偿范围的界定是行政赔偿制度中的重要问题,需要综合考虑行政行为的性质、影响范围和损失程度等因素。在确保受损方获得合理补偿的同时,也要避免赔偿范围过于宽泛或过于狭窄,以保证行政赔偿制度的公正和有效。因此,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需要加强对赔偿范围界定的研究和规范,以确保公民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三节 赔偿程序 第十一条 赔偿请求人根据受到的不同损害,可以同时提出数项赔偿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三节 赔偿程序 第十四条 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三节 赔偿程序 第九条 赔偿义务机关有本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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