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申请执行的公司被注销或吊销的,被执行人仍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定义务,仍然应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1、申请执行的公司被注销的,仍会有原公司债权债务的承受人,法院可将该承受人变更为申请人后继续执行,不会影响法院的执行。 2、如果是申请执行的公司被吊销的,在依法注销之前,该公司只是丧失经营资格,但其法人资格仍然存续,法院仍应该继续执行,被执行人也应该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被执行人是指在法定的上诉期满后,或终审判决作出后,未履行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并进入执行程序的当事人。 公司注销后,有哪些权利义务? 公司注销,其民事主体资格即消灭,正常情况下,本不存在也无法追究其民事责任。但如果存在其他当事人如股东、董事、监事、经理等应对该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情形,则可以以其他当事人为被告,直接对其追究相应的民事责任。如股东在公司注销的过程中,没有依法履行必要的清算义务,由股东承担清算不实的责任,即由股东来承担未履行清算义务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八十一条 被执行人被撤销、注销或歇业后,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无偿接收被执行人的财产,致使被执行人无遗留财产清偿债务或遗留财产不足清偿的,可以裁定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在所接受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十条 公司依法清算结束并办理注销登记前,有关公司的民事诉讼,应当以公司的名义进行。 公司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负责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尚未成立清算组的,由原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