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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安置房产权证如何办理?
释义
    1、房地产评估。到所在县区或市房地产交易厅。处理这个时候,首先要决定谁负责评价费用。买卖双方都可以。申请人填写委托书,提交房地产证明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土地证明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住宅平面图(房地产证明书后一页的图)。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原创提交后可以拿走,自行存放以防丢失,留下副本到交易厅即可。
    2、评价由所在市一级房地产评价机构负责。评价费占房地产评价额的0.5%,付钱后提交两份评价报告书。
    3、支付营业税。去房地产所在地税分局或地税处理。需要提交购房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买卖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房地产评估报告书。(普通住宅满5年免征,不满5年征收差额的普通住宅不满5年全额征收,满5年征收差额)
    4、办理房地产证明书。到房产交易大厅办理,需提交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平面图(在房产证的后一页的图,要把里面内容挡住复印成空白表),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完税证明(地税上给的东西),房产评估报告。这需要买卖双方签字,按票据,结婚需要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和复印件。交易费按房屋3元平方米征收,签字后,需向当地财政局支付权利税。
    5、领取房地产证明书。需要交登记费80元,工本费10元,印花税5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
    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
    权属登记。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
    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
    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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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8: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