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中重复诉讼禁止原则 |
释义 | 法律分析:禁止重复起诉涉及民事诉讼中的既判力理论,即为了维护生效裁判的稳定性和权威性,对于已经裁判并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的诉权已经消耗,不得再行提起诉讼,否则构成重复起诉。在民事诉讼中,法院的终局判决确定后,无论该判决结果如何,当事人及法院均受判决内容的拘束。当事人不得就该判决的内容再进行相同的主张,同时,法院也不得就该判决的内容作出相矛盾的判断。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四十七条 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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