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逐月还贷”是指按月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住房公积金,划转到 住房公积金贷款 受托银行提供的扣款还贷个人银行账户中,用于抵偿借款人上月归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不包含提前还贷)。 公积金 逐月还贷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到贷款银行业务网点申请; 二、贷款银行当场审核; 三、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当场签订协议。 公积金逐月还贷办理材料 1、申请人的 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 2、 借款合同 原件及复印件; 3、还款代扣账户(卡或存折)原件; 4、《当地市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申请表》:上网下载或到贷款银行领取,填写后经所在单位盖章; 5、《 购房合同 》或《 房屋所有权 证》:到贷款银行复印,并由贷款银行盖章确认。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