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路口两车直行相撞谁的责任 |
释义 | 双方直行过十字路口撞了谁的责任,根据行为和过错的严重程度划分责任。法律依据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依次让行的规定包括:支路让干路、机动车让非机动车、电车或公共汽车先行、左转让直行或右转、环形路口内让行。 法律分析 一、双方直行过十字路口撞了谁的责任 1、双方直行过十字路口撞了发生交通事故的,事故的责任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划分。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的,承担全部责任;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有过错的,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各方均无导过错,各方均无责任。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二、依次让行的规定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的交通管理条例,当车辆通过的道路没有交通标志或者交通信号灯的十字路口时,需要遵守以下几项规定进行依次的让行: 1、支路的车辆要让行干路的车辆; 2、当没有支路和干路之分的情况下,激动车要先行非机动车次之,电车或者公共汽车先行,非公共汽车次之,当是同类的车时,要让行右侧没有来的车辆; 3、当道路上相遇的车为同类车时,左侧转弯的车需要让行直行车或者右侧需要转弯的车辆; 4、在进入到环形的路口车辆需要让行在路口之内的车。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对于双方直行过十字路口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及过错严重程度进行划分,一方过错导致的承担全部责任,两方或多方有过错的则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若各方均无过错则无责任。此外,根据交通管理条例,在没有交通标志或信号灯的十字路口,需要依次让行,包括支路让干路、非机动车让机动车、右侧无来车让行等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三十四条 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的道路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提示标志。 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应当按照规划设置盲道。盲道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三节 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六十八条 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二)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不得进入路口;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 (四)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五)向右转弯遇有同方向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在本车道内能够转弯的,可以通行;不能转弯的,依次等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二节 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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