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材料,论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应当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辩护分为自行辩护、委托辩护和指定辩护。 1、自行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为自己所作的辩护,它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始终。 2、委托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律师或其他公民充当辩护人出庭为其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自己委托辩护人,也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家属或所在单位为其委托辩护人。 3、指定辩护是指人民法院在法定情形下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被告人辩护。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辩护。被告人是盲、聋、哑或未成年人,或者被告人有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综上所述,宪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刑事诉讼法是关于刑事案件办理方面最具体的法律,其制订的依据是宪法。在刑诉法中,规定了管辖、公诉、刑事诉讼证据、审理等方面的内容。在刑诉法公布之后,最高法又出台了多部司法解释,使其内容更加完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