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冲红发票原发票需要收回吗 |
释义 | 红冲发票是否需要收回原发票需要视情况而定: 1、如果红冲的发票是普通发票,是需要收回原发票; 2、如果红冲发票是专用发票,而且没有认证,也是需要把原发票收回; 3、如果红冲的是专用发票,而且对方已经认证,原发票就不需要收回,但是需要把冲红的副票,也就是第二联和第三联盖上发票专用章,需要寄送给对方,以便对方作为有效凭证进行账务处理; 4、如果开具的红字增值税电子发票,原已经开具的蓝字增值税电子发票无需追回,红冲发票和新开具的蓝字发票要给对方,以便对方入账。红冲发票,就是冲减原销项,然后开具正确的发票重新入帐,跨月的就需要开红字发票了。 当普通发票出现发票开错,需要作废时,如果跨月了就需要开具红字发票;增值税专票发生销售退货,开票有误等情形,如果对方已经认证或则跨月的,也需要开具红字发票;如果开具的是电子发票出现错误,不管是否跨月都需要做红冲处理。红字发票是符合作废条件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发票,发票需注明作废,开票软件内也许同步注明作废: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办法》第十九条所称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是指下列情况: (一)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 (二)国家税务总局认为其他需要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的。 第二十六条 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第二十七条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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