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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可保意外伤害一般包括
释义
    1、被保险人在犯罪活动中所受的意外伤害。
    2、被保险人在寻衅殴斗中所受的意外伤害。
    3、被保险人在酒醉、吸食(或注射)毒品(如海洛因、鸦片、大麻、吗啡等麻醉剂、兴奋剂、致幻剂)后发生的意外伤害。
    4、由于被保险人的自杀行为造成的伤害。
    一、人身意外保险包括哪些
    人身意外保险包括:
    1、死亡给付。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时,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
    2、残废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废时,保险人给付残废保险金。
    3、医疗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时,保险人给付金。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不单独承保,而是作为意外伤害死亡残废的附加险承保。
    4、停工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时,保险人给付停工保险金。
    二、意外保险报销的范围有哪些
    1、被保险人的意外死亡事件,当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时,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死亡给付是全部给付,通常赔偿的保险金额也比较高。
    2、是被保险人因意外而导致伤残的事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废时,保险人按残疾程度大小分级给付残废保险金。残疾给付往往是根据伤残等级来确定赔付金额。
    3、是医疗赔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时,保险人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付。医疗给付规定有最高限额,且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不单独承保,而是作为意外伤害死亡残废的附加险承保。
    4、是误工损失赔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时,保险人给付误工期间的工资损失。
    相关法律规定:
    《保险法》
    第四十六条: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三、意外险的责任期限和保险期限比较
    保险期限指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即保险合同双方当事履行权利和义务的起讫时间。责任期限是意外伤害保险特有的概念,指从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开始计算的一定期限,通常为180天。如果被保险人在遭受意外伤害后在责任期限内身故或残疾,而且意外伤害是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的直接原因,那么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
    意外伤害保险期限指的是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的保险有效时间。也就是投保人投保之后,保险从生效那一刻开始,到终止的日期。如果投保人在这段时间以外,遭遇到任何的意外伤害,或者由此产生的任何费用,保险公司不予理赔。而如果是在保险期限中发生了意外伤害,保险公司就要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保障金的理赔。而这个规定的范围,就是保险公司在合同中规定的责任期限。
    一般来说,意外伤害保险期限是由投保人决定的。比如购买一年期的意外伤害保险,或者其他时间段的保险。而责任期限一般都是在报案后的180天内,保险公司的理赔时间。事情发生后,由于责任期限比较久,所以就算保险期限超过了,保险公司一样会履行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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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7: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