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地产开发公司资质的定义与标准 |
释义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对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资质分为四级,每级都有相应的条件要求,包括注册资金、从业年限、竣工面积、工程质量、专业人员数量等。一级资质要求最高,四级资质要求相对较低。 法律分析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房地产开发公司共有4级资质: (一)一级: 1、注册资金5000万以上; 2、从事开发经营5年以上; 3、近3年竣工面积30万平米以上; 4、连续5年工程质量合格率100%; 5、上一年施工面积15万平米以上。 6、有职称的专业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会计不少于4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债人具有相应中级以上职称。 (二)二级: 1、注册资金2000万以上; 2、从事开发经营3年以上; 3、近3年竣工面积15万平米以上; 4、连续3年工程质量合格率100%; 5、上一年施工面积15万平米以上。 6、有职称的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会计不少于3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债人具有相应中级以上职称。 (三)三级: 1、注册资金800万以上; 2、从事开发经营2年以上; 3、近3年竣工面积5万平米以上; 4、连续2年工程质量合格率100%; 5、有职称的专业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会计不少于2人。 6、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债人具有相应中级以上职称。 (四)四级: 1、注册资金100万以上; 2、从事开发经营1年以上; 3、已竣工工程质量合格率100%; 4、有职称的专业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会计不少于1人。 结语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五条,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资质分为四级,资金、经验、竣工面积、工程质量以及专业人员等方面都有明确的要求。不同级别的资质对于公司的要求也不同,从一级到四级逐渐降低。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资质级别,合规经营,确保工程质量和人员素质达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二节 房地产转让 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本解释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后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发生的纠纷案件,本解释公布施行后尚在一审、二审阶段的,适用本解释。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后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发生的纠纷案件,在本解释公布施行前已经终审,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不适用本解释。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发生的商品房买卖行为,适用当时的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章 销售代理 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的,受托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与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应当载明委托期限、委托权限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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