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索赔要怎么做 |
释义 | 工程索赔程序是:在事件发生的28天内由承包人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工程师对承包人的索赔申请进行审核,认可该项索赔后通知承包人,发包人审批工程师的索赔处理证明,承包人作出是否接受最终索赔的决定。 一、工程完工怎么样结算 工程完工后,双方应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索赔事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工程竣工结算方式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工程竣工价款结算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应按本办法规定的期限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保留5%左右的质量保证金,待工程交付使用一年质保期到期后清算,质保期内如有返修,发生费用应在质量保证金内扣除。 二、工期索赔成立的条件 工期索赔的成立,应该同时具备以下三个前提条件: (1)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3)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三、发包人是否可以向承包人索赔 发包人可以向承包人索赔。如果承包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的义务,或者发包人因承包人的行为遭受损失,发包人可以主张索赔。承包人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施工规范的要求,或者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发包人可以通知承包人按照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八百零一条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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