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抵押权人担保范围有哪些 |
释义 | 抵押权所担保的范围与担保物权所担保的范围是一致的,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法律规定,抵押人对抵押担保范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一、房屋被拍卖抵押权人应该怎么办 房屋被拍卖抵押权人可以行使抵押权,优先受偿房屋出售价格。抵押权是债权人不转移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占有的担保财产的总称。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实现抵押权的,依法享有抵押财产的变价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保证债务的占有,将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实现抵押权的,债权人有权优先受偿财产。 二、债权债务担保应注意的问题 债权债务中担保应注意的事项有:1、抵押人与抵押物的权利人应一致;2、应为抵押物办理财产保险,受益人为抵押权人,保险单交抵押权人保存;3、明确约定办理抵押登记费、保险费用由谁承担;4、抵押人如果是公司法人的,如果公司章程规定对外担保需要经股东会决议或特别决议,则需要让公司提供相应的股东会决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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